一、业务特点
1. 个性定制:持卡人可选择申请6期、12期、18期或24期,申请金额最低为2000元,最高不得超过300000元。(具体申请期数及金额以网站申请确认信息为准。)
2. 申请便捷: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网上银行、口袋银行、电话直接申请;
3. 快速审核:实时反馈审核结果,本行一经核准持卡人申请后,会于犹豫期后的两个自然日内将款项划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。
二、温馨提示
1. “消费专用备用金”币种仅限于人民币,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,最低为2000元,最高不得超过300000元。
2. 持卡人具体可申请期数与可申请金额以网上实际情况为准。
3. 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、金额进行更改。
4. 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,经我行核准后,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,未结清手续费按提前结清本金的3%收取。
5.“消费专用备用金”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,不参与信用卡积分计划。
6.“消费专用备用金”仅可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,不可以取现。备用金到账后会优先抵冲您的信用卡当前欠款部分。每一期下账的本金和手续费金额将全额计入到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中, 并且会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。持卡人需按信用卡对账单和短信通知还款,如超期未还或还款不足,则会收取相应利息及违约金。
7.“消费专用备用金”到账后无论是否使用或者使用多少,都会按照成功申请金额正常收取手续费。
8.“消费专用备用金”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得再参与本行其他分期业务。
9. 若持卡人在“消费专用备用金”分期付款期间,如发生信用卡注销、冻结、缴款延滞等情况,或本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履行本业务的风险发生,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剩余未支付手续费。
10. 以上费率为针对本行优质客户的暂行费率,在法律允许范围内,本行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,并按照《平安信用卡领用合约》中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通知持卡人。